借什么可以不还 下列几种债务根本不用还!你有吗?
当今经济社会,各种债务,名目繁多,形形色色。哪些必须还?哪些不必还?我们要厘清头绪,以免本人利益受损。
下列几种债务我们可以不还。因为这些债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1,父债子还,无法律依据。民法认为,父母和子女系独立的民事主体。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开始至死亡终止。即若父母生前尚有未履行之债务,作为子女无法律上的偿还义务。至于父债子还传统习惯和道德评价在所不论;父债由其遗产代位偿还。
2、赌债等违法之债,法律不予保护。我律国民法通则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因此,赌债等违法之债法律不予保护。
3、夫妻婚前一方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这里的“财产”必然包括“债务”即负资产。
4、借款高利息。超息过法定24%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未支付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即砍头息法律不予保护。《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6、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不予保护。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之债,但并不认同债权人“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行为,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特别法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计算适用中止、中断。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法律不予保护,当然债务人愿意继续履行的除外;(本文不提倡恶意拖延债务履行,告诫债权人及时行使诉权)
除此之外,在诉讼中,债权之主张,需要有证据证明,对于无证据证明之债权的,法律亦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