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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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7 14:30:50
编辑: 北京京庆律师事务所
婚姻关系破裂,双方分手的前提并不要求必须先达成财产分割协议,或起诉离婚时将财产一并分割,当然这两种方式对于双方当事人摆脱婚姻关系的困扰是一种干脆利落的解决方法,这种方法往往存在分配不公,当事人反悔的情况。在离婚以后再进行相关的财产分割,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诉讼,对方可以提时效抗辩而使当事人权利不能挽回,离婚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呢?
1.离婚财产分割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离婚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算。
2.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严重侵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或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另一方发现或应当发现相关线索之日起算。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不仅包括积极财产也包括消极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该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包括物权、债权等,消极财产主要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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