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号2是有理数吗(证明根号2是无理数)
证明根号2
是无理数
根号2的发现是数学史上的一件大事。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数学家们有一个信条:万物皆数,即一切事物都可以用整数或者整数之比来表示,比如要描述一个矩形门窗,可以说它的长宽之比为5:3或者7:4,要描述一个三角形屋顶的房子,可以说它的墙壁长宽高之比为12:7:3,屋顶三角形三边之比为5:5:6。
然而有一天,毕达哥拉斯的一个学生希帕索斯发现,边长为一的正方形的对角线,不能表达成整数之比的形式,这是一种人们意料之外的、全新的数,它引起了数学界的巨大恐慌。
根据毕达哥拉斯定理,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的平方之和等于斜边的平方,即a2+b2=c2。边长为1的正方形,它的对角线的平方为2(12+12=2),那么斜边的长就是2的平方根,即根号2。
怎样发现根号2是无理数了呢?
那个时代的希腊人认为,任何数都可以表示成两个互质的整数之比,比如3可以表示为3/1,0.33333…可以表示为1/3,3.1415926可表示为1570863/50000000(由31415926/100000000约分得到),如果根号2是有理数,那么它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比如可以表示成p/q的形式,这里p和q都是整数且互质,即没有公约数。
可偏偏这样行不通,证明过程如下:
设根号2=p/q,等式两边同时平方:
p2/q2=2,
p2=2q2,
则p2为偶数。
因为偶数的平方才会是偶数,奇数的平方永远是奇数,所以P为偶数(结论1)。
假设p=2m(m为整数),那么p2=4m2,
因为p2=2q2,
即4m2=2q2,
所以q2=2m2。
由此可推出q是偶数(结论2)。
综合结论1( p是偶数)和结论2(q是偶数),则p和q有共同的因数2,p和q不是互质数,p/q不是最简分数,这和p、q互质的前提相矛盾。
由此可以证明根号2=p/q不成立,即根号2不能表达成p/q的形式,换言之,它不是有理数。
这个发现使希腊数学家惊慌失措,大惑不解,把根号2这种数命名为无理数,即“不合规矩、不应该存在的数”,以表达他们的厌恶。
后来人们才发现这种无理数不仅数量上无穷无尽,比如根号3、根号5、Л等,而且具有传染性,任何有理数,只要通过加、减、乘、除沾上它,都会变成无理数,反倒是有理数,在数轴上成为被淹没在无理数海洋之中的孤立的小岛。
数就是数,是客观存在的,不管你喜欢与否。有理无理都是人为的标签。
根号2的发现,拓宽了人们对数学的认识,为数学开辟了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