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规和详规的区别(修建性详细规划要上规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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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09:01:00
编辑: 耕夫净习
一个建设项目的实施,首先要规划,规划分为总规和详规,详规又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总规和控规由政府职能部门主持编制,修规则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而政府类投资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还要上规划委员会。
我们知道,政府投资类项目要决策科学、程序规范,更重要的是政府类建设项目是财政资金投资,所以,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是要经得起合规合法的审计。所以政府类投资项目的修规不仅要先进行专家评审,还要上规委会。
规委会一般是由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成立规委会办公室,当政府的规划建设项目一批次积累到一定数量的时候,就由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政府各部门召开规委会了。参加规委会的各职能部门因建设项目的不同,大致由党政、发改、财政、自规、统征、住建、交通、社管、应急、城管、教体、卫健、环保、文旅、消防、社区、街道、村委、评审专家以及党政主要领导人参加。
因为各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编制修规后,都进行了专家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意见对修规进行深化完善。所以规委会上,党政主要领导是站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审视修规文件的,再完善的修规文件,大概都会被提出几条高屋建瓴的宝贵意见,然后让所有参会人员各抒己见,发表对修规的意见和建议。
可见,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上规委会是民主决策的集中体现。一是防止规划不科学、不合理、不完整,二是体现新建项目修规决策的全面性和统一性,三是形成具有行政效能的项目建设批准文件。这也是政府类投资项目集中统一决策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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